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省級各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嚴格政府采購法律適用。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執行;依法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執行,不得規避政府采購。嚴禁限制和阻撓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本行業政府采購工程市場,嚴禁以任何名義和理由設立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供應商庫。
二、規范采購文件編制。
采購人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時,要將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不得設置高于項目實際需要的供應商資質要求和施工人員資質要求。
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設置應當以滿足采購需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為核心,不得設置與采購需求無關的評審因素,不得設置以方案、規劃、配置等的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穩定性及其他未細化量化的評審標準擴大評審小組自由裁量權,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以供應商規模條件、供應商獲得榮譽獎勵獎狀及類似證書、供應商參與政策課題標準研討、與項目施工無關的人員條件等不合理因素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對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以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作為實質性要求。
三、嚴格資格預審制度。
實施政府采購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實行資格預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實施資格審查,并從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中現場隨機抽取3家以上向其發出采購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保證資格預審和現場隨機抽取公平公正,采購監督人員要切實履行全程監督職責。
資格預審以供應商提交的紙質資格證明材料為依據,不得要求資格證明材料中涉及的供應商工作人員必須到場核對身份,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現場核對,不得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損害供應商合法權益。資格審查結果應當現場告知供應商,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詳細說明理由。
隨機抽取供應商應采取普遍公認的隨機抽取方式,供應商按照自愿原則現場參與。隨機抽取過程應有兩名以上采購人工作人員現場監督,并形成書面記錄,全程錄音錄像,存檔保存。通過資格審查并經隨機抽取進入談判、磋商等評審環節的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編制、提交響應文件。
四、合理確定報價方式。
采購文件應當明確采購項目價格構成及供應商報價規則。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需求和競爭情況,設置項目包干價或者項目單價,也可以直接確定采購價格。
項目包干價適用于設計施工圖紙詳盡完善、投資規模較小、施工工期較短且施工內容相對簡單的工程項目。項目單價適用于工程量事先無法準確確定的工程項目。經采購人依法嚴格測算且采購需求固定的項目,可以參考工程招投標中按照控制價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直接確定采購項目價格,作為供應商實質性響應事項,不作為評審因素。
五、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在提供采購文件方面,資格預審文件、電子采購文件和集中采購機構編制的采購文件免費提供,鼓勵社會代理機構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社會代理機構確需收取紙質采購文件費用的,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制度規定的成本原則,按照彌補紙質資料的制作、郵寄費用成本收取,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制作和郵寄成本構成,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時,除供應商身份證明材料外,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任何證明材料,嚴禁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提供采購文件。
在供應商提供響應文件方面,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依法繳納稅收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實行承諾制,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承諾函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響應文件和電子響應文件。采購文件和評審過程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復印件的同時又要求提供原件備查。
在減少供應商資金占用方面,取消收取響應保證金,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符合條件具備償付能力的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自愿選擇提交保證金的方式。收取或者占用供應商資金必須要有法定依據。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合理運用《四川省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品目指導目錄》,切實預留采購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除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對注冊地在民族自治州(縣、鄉)的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給予適當扶持。大力開展“政采貸”業務,助力解決中小建筑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七、嚴格合同管理履行。
采購人應當按規定在評審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評審結果。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供應商不得轉包和違規分包履行政府采購合同。鼓勵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和資金支付進度管理要求,提高預付款支付比例。
采購人應當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動態跟蹤監督,切實履行采購項目竣工驗收的主體責任,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驗收工作,必要時可邀請第三方機構協助,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采購人承擔,不得要求或者轉嫁成交供應商。采購人要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確定的金額或者標準支付采購資金,不得將實施審計結算作為或者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作為采購資金支付依據。
八、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工程領域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擾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和不落實支持政策等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規避政府采購、違法編制和發售采購文件、惡意串通、違法評審、拒絕或違規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依法履約等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政紀責任的,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四川省財政廳
2020年6月16日